8.14 观景台标志
8.14.1 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宜设置观景台标志。
8.14.2 观景台标志应设置在路侧可供道路使用者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。必要时,可
在观景地带周边1~2个次干路以上交叉口增设观景台标志,并应附加方向或距离辅
助标志。
8.15 应急避难设施(场所)标志
8.15.1 应急避难场所、隧道等设施的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处,均应设置
应急避难设施标志。
8.15.2 应急避难设施标志应设置在应急避难场所、隧道等设施的疏散通道以及其他
应急避难设施的出入口处,并应在周边100m~500m范围内增设应急避难设施标志,
并应附加方向或距离辅助标志。